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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朗读

使用AED救人免责 “好人法”还需“好技能”



  使用AED救人免责 “好人法”还需“好技能”

  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晕倒,救还是不救,不仅是道德选择题,而且是技术选择题。正因为公众普遍缺乏公共场所急救技能,才不会贸然做出救人的选择。可见,愿不愿意向患者伸出援手,是道德问题;知不知道怎样向患者正确施救,则是技术问题。为了保障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二者都需要作出正确的回答。
  □ 汪昌莲
  近日,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鼓励救助人利用自动体外除颤器主动救助急危重患者,设立了“好人条款”。按照规定,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9年12月,我国通过立法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有助于用好“急救4分钟”,提高院前急救效率。然而,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晕倒,到底该不该用AED出手相救?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却成了困扰人们的一道社会难题。现实生活中,救人反被讹诈的尴尬事件时有发生,使救人成了一种“危险动作”,严重挫伤了人们行善的积极性。基于此,杭州在全国率先为AED使用立法,并设立了“好人条款”: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以此化解“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具有示范意义。
  近年来,地铁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猝死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家心血管病中心201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者高达55万。而资料显示,心脏骤停超过4分钟,脑组织会发生永久性损害,超过10分钟就会脑死亡。因此,心源性猝死救援有“黄金4分钟”的说法。然而,有了急救设备,并不代表可以成功实施急救。此前有专家表示,救人心切的想法确实好,但公共场所急救,也必须要讲究方法,不能随便乱救,否则会给患者带来二次伤害。
  可见,面对有人突发疾病晕倒,不是路人冷漠无情,见死不救,实在是因为不会使用AED,不懂急救知识,不敢贸然施救。换言之,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晕倒,救还是不救,不仅是道德选择题,而且是技术选择题。正因为公众普遍缺乏公共场所急救技能,才不会贸然做出救人的选择。可见,愿不愿意向患者伸出援手,是道德问题;知不知道怎样向患者正确施救,则是技术问题。为了保障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二者都需要作出正确的回答。普及公共场所急救方法,也证明对减小伤害行之有效。但在我国,公共场所急救还是个鲜为人知的“医学难题”。
  因此,使用AED“救人免责”,“好人法”还需“好技能”支撑。首先,有关部门应在“好人法”基础上,研究完善相关法律,让救人者在司法纠纷中承担“零风险”,让讹诈者付出违法成本;同时,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和助人美德,鼓励见义勇为。特别是,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多配置“救命神器”的同时,应针对公共场所急救,为公众制订更加通俗的科普读本,大力宣传正确的预防与救护措施,使人们在遇到险情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正确使用急救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施救造成的伤害,以此提升公共场所急救公众参与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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