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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朗读

得理者也不可丢掉同理心 



  理想的社会关系,并不是非黑即白,更不是遇到矛盾纠纷非要分个输赢,而是存在弹性空间。从这个角度看,男童妈妈应怀着感恩之心,真诚地与凌先生协商;而凌先生也应尊重男童妈妈的意见,或者删除视频,或者在视频中打码,“让他三尺又何妨”?

  □ 杨维立
  近日,安徽马鞍山一名家长要求救娃者删除视频的新闻登上热搜。11月14日,马鞍山市某厂门口的私家车上,一名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凌先生和工友一边帮忙寻找家长,一边想办法打开车窗施救。最终,孩子被成功救下。凌先生拍了一段视频上传网络。不料,男童妈妈告知,如不删除视频,将对其起诉。凌先生称自己没做错,发视频是为了提醒所有家长注意孩子安全。
  现在,双方都感到“委屈”,都觉得自己“有理”。对男童妈妈来说,孩子临危获救的视频放到网上,是件让人膈应的事。凌先生认为,不管是救这个孩子,还是将视频放到网上,都是出于好心。他为因此受到“威胁”而寒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要求。对照来看,凌先生尽管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其行为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有悖法律规定,确有不妥之处。
  尽管如此,男童妈妈的做法也未免过分。不说凌先生对孩子有救命之恩,至少是受人大惠。况且,凌先生的行为并无恶意。古人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即使你有理,也用不着这么硬邦邦、冷冰冰吧?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好商量,不行吗?起诉固然能解决问题,但即使赢了官司,你能心安理得吗?
  笔者并非要对双方“各打五十板子”,也不是要为哪一方开脱。作为救人者和被救者,双方真的不该为这个视频“针尖对麦芒”,闹到要上法庭见分晓的地步。
  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认识、理解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关怀他人、满足他人的需求,需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即要有同理心。男童妈妈和凌先生对于彼此的行为和要求,都应有必要的同理心,而不是只站在维护公益或者保护孩子的“道德高地”上,将对方的行为“上纲上线”。
  在距离马鞍山大约200公里的桐城市,流传着“六尺巷”的故事。“一纸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清代名臣张英“让墙”促邻里和谐的故事,至今为人称道。
  理想的社会关系,并不是非黑即白,更不是遇到矛盾纠纷非要分个输赢,而是存在弹性空间,包括彼此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从这个角度看,男童妈妈应怀着感恩之心,真诚地与凌先生协商;而凌先生也应尊重男童妈妈的意见,或者删除视频,或者在视频中打码,“让他三尺又何妨”?
  现实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磕磕碰碰。在磕碰之后,是互相理解、互相体谅,还是习惯性地咄咄逼人、分毫必争,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相信无论是爱子心切的男童妈妈,还是热心公益的凌先生都是善良的人。希望双方都能多些同理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使这起事件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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