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煜祥建陶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淄博煜祥建陶有限公司债权人: 《淄博煜祥建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0年11月29日经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淄博煜祥建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336,032.50元,其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63,515.90元,支付管理人报酬259,1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2,964.00后,剩余分配额1,000,452.60元按如下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应清偿额100,196.00元,分配额100,196.00元,清偿比例:100%;第二顺序:税收债权应清偿额0元,分配额0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应清偿额28,600,689.31元,分配额90,0256.60元,清偿比例3.14%。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淄博煜祥建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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