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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朗读
多次在高青、张店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纪云为首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记

任灵芝 通讯员 王恩东 高文真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青县公安机关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24起。在侦办的黑恶案件中,以破获纪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本地群众中产生的反响最为强烈。12月14日,高青县公安机关对详细案情进行了通报。

  2018年9月,高青县公安局扫黑专业队接到群众举报:高青县纪云等人自2010年以来,多次在高青县、张店区等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周边群众慑于该团伙淫威敢怒不敢言。
  高青县公安局立即组建工作专班秘密开展侦查工作。案件侦办初期,因纪云两次服刑入狱,在本地群众心中形成了心狠手辣的形象,群众因害怕遭受报复而不敢作证、举报。专案组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一方面加大社会面宣传,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做受害群众及相关证人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其顾虑。

插手民间纠纷
充当“地下执法队”

  随着各种证据的取得,一个以纪云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纪云,曾用名张建波,男,1976年6月5日出生,高青县田镇街道沙高村人。1995年、2005年因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名两次入狱服刑,2007年刑满释放。
  索潇杨(纪云之妻),女,1988年4月26日出生,淄博市中埠镇铁冶村人。
  张建,别名张海建,男,1972年9月7日出生,高青县田镇街道沙高村人。2009年1月1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
  张海波,男,1980年7月19日出生,高青县田镇街道沙高村人。
  纪风杰,男,1974年11月23日出生,高青县田镇街道沙高村人。2007年1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田茂成,曾用名纪建国、田茂江,男,1985年7月5日出生,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尚庄村人。
  纪猛猛,男,1988年5月22日出生,高青县田镇街道沙高村人。
  经查,2007年出狱后的纪云利用其恶名从他人手中强揽工程、纠集他人致伤张某。2010年当选村主任后,纪云利用职务便利,笼络本村张海波、纪风杰、张建等人,在自己放高利贷的同时,积极指使他人利用自己的名号替别人讨债,并将追讨的债务占为己有,逐渐增加自己的非法所得,循环放贷。担任村“两委”负责人期间更是将集体财产视为己有,随意处分,本人及指使他人参与各种经济纠纷,从中获利。以纪云为首要分子,索潇杨、张海波、纪风杰、张建等人作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
  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召开现场推进会
展示重拳打击决心

  2018年9月12日,高青县公安局对嫌疑人纪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9月25日,高青县政法委在纪云居住村居召开扫黑除恶现场推进会,展示公安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
  2019年12月30日,高青县人民法院对以纪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作出判决。
  集团首要分子纪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索潇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张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张海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纪风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田茂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纪猛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王恩东 高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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