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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朗读

烟花爆竹禁燃 淄博立法推进



  烟花爆竹禁燃 淄博立法推进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淄博12月21日讯 今天上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在扎实推进”媒体吹风会举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桥介绍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淄博市人大有关机构、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禁燃烟花爆竹
法规拟定明年五一实施

  2018年以来,淄博市各区县相继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发展带来的人、财、物高度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群众健康和城市形象,通过立法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并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样,能够充分发挥法规强制性作用,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规定》是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新机制实施以来的一项重要成果,已于今年11月23日经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省人大常委会拟于明年1月份对《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规定》经省批准后,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

源头管控
健全烟花爆竹监管机制

  《规定》明确了“烟花爆竹”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明确定义便于监管,便于区别使用噪音小、安全系数高、较少污染的电子鞭炮。
  同时,《规定》明确在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建成区以外再划定其他禁放区域;明确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特定宣传职责,便于发挥窗口单位直接面对市民的优势,更好地宣传法规内容。
  《规定》健全了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从源头管控入手,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内要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规定》明确了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比较密切的经营单位的义务。规定了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经营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并规定其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

加大巡逻密度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规定》实施之前的过渡期内,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淄博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淄博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巡逻密度,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作、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对废旧房屋、仓库、厂房等易藏匿烟花爆竹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予以打击。
  淄博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城乡接合部、市际交接点等部位设卡盘查,堵塞外地市流入渠道,净化淄博烟花爆竹市场。对于顶风而上、恣意妄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规定》批准实施后,淄博各公安分县局将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举报奖励办法,为《规定》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执法保障;对涉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组织各分县局严厉打击非法制作、运输、销售、私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禁燃区域
不再审批批发和零售许可证

  《规定》实施后,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在禁放区域,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原有证件到期后不再延续;在区县政府未明确限放区域前,暂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原有证件到期后暂不受理延期;在限放区域,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严审批。
  另外,加大销售旺季对区县、重点镇街的督导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特别是农村大集等聚集区,督促区县开展集中巡查,对违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马健




  ■ 相关链接
  山东省16市
全部禁限放烟花爆竹

  截至2020年1月,山东16市均实施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近年来,随着安全春节、环保春节的呼声越来越高,山东各市相继出台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措施。目前,山东10个市(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菏泽)实行禁放,其他6个市实行限放。而从2021年1月1日起,德州市要从限放改为禁放。
  除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外,主城区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属于禁放城市,主城区部分时间段允许个人燃放的城市属于限放城市。
  几年前,山东部分城市就开始禁限放烟花爆竹,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成效明显。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禁限放政策实施后,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火灾(火险)、经济损失均呈大幅下降趋势。
  2019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亡事故共48起伤57人,同比分别下降76.1%、51.3%;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186起,同比下降45.8%;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57.6万元,同比下降54.4%。
  2019年春节期间,山东各地共出动警力12.4万人次、动员社会力量54.6万人次维护燃放秩序,给予148名非法违法燃放人员行政警告等处罚。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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