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7日讯 为促进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近日,高青县组织县财政局等6家部门与高青经济开发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青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精神,本次委托协议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6家部门和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中签订,涉及委托行政执法事项147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24项,其他权力1项。 根据委托协议,在高青经济开发区辖区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的行政执法权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委托协议还就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期限及其他事宜作了明确规定。此举将进一步提高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强化相关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荆姝葳 通讯员 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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