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14日讯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政策,对实体经济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倍增发展。 政策规定,对首次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工业、服务业、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内建筑业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纳统当年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达到本行业高新区年度平均增速以上的,再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奖励额度对应按照50%执行。 对快速成长的规模以上优势工业、服务业企业,分别按照年产值、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以上标准,奖励额度对应按照25%执行。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每同比增长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的工业企业按照1.1的比例系数执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每同比增长1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5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每同比增长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每同比增长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0.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其年增速超过区域平均增速的,每高于10个百分点,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0.5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每高于10个百分点,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0.1万元。单次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指出,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省优选、省补短板、省“双招双引”等省级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市技改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政策明确,涉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单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政策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记者 刘金昌 通讯员 徐浩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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