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宣判 荆功温一审获刑8年罚金70万
淄博1月19日讯 昨天,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荆功温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荆功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80938.71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0000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39526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荆功温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在案退赃款及汽车二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荆功温其余非法所得。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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