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23日讯 1月21日上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沂源县南鲁山镇朱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南鲁山镇朱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重复列支、虚增工程款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42.1288万元,用于个人饭店经营、购买车辆、保险费用等支出。2015年底至2019年底,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南鲁山镇朱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当天,沂源县纪委监委组织了101名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零距离”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本案以案释法,围绕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职务犯罪易发节点、职务犯罪的危害等方面,对全体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全体旁听人员“面对面”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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