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28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1月27日起,在临淄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可以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13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鸿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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