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28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近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主城区禁放区域为: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限时定点燃放区为:禁放区之外的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村居在距离生活区或重要场所100米以外的地方合理划定定点燃放区,设立定点燃放标识、燃放器材,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联合城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逐一进行定点验收,确保安全燃放。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农历除夕)、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五)和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4天的00:00—24:00。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特定禁放区域包括: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停车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之内;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医疗机构、老年休养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园、车站、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服装城、建材城、水产城、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大型市场、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等;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等。特定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喜庆事宜,倡导用音效、锣鼓队、秧歌队等形式替代。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淄川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为110,区生态环境分局举报电话为0533—518148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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