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小区内放烟花爆竹被罚款 另有一人因售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淄博2月6日讯 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然而仍有一部分市民无视通告,顶风而上。近日,张店警方依法查处两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其中一市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抓获,另一位市民从外地购回烟花爆竹在小区市场私自售卖,也被当场查获。 2月3日晚上9点左右,马尚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市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当场将其抓获。据市民周某交代,快过年了,孩子想放烟花,他便从网上采购了一个16响的“钻天雷”爆竹和一把烟花,于2月3日晚上在小区燃放。没想到刚放完,就被民警抓了。民警询问周某是否知道禁放烟花爆竹,周某回答“我知道”。 明知行为违法违规,依然顶风作案的还有市民曹某。家住张店的曹某去年从外地购买了一些烟花爆竹,因张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一直存放在自家地下室。前几天,他在刷抖音时看到了放鞭炮的视频,想到自己还存了一些烟花,便打算在小区市场上售卖,没想到被和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周某已被张店警方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张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止在张店全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 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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