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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朗读

全职太太离婚 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全职太太离婚 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首例认定意味着什么?金额是否过低?主审法官和律师详解

  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故提出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
  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上多份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的离婚案判决书,发现在此前的判决中,均未查到支持此项补偿的判决文书。那么,家务劳动补偿究竟有没有司法定义,首例认定意味着什么?本案存在五年的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仅5万,平均一年仅1万元,金额是否过低?就此,主审法官和多位律师进行了详细解读。

  案例回溯:
丈夫提出离婚
全职太太要求补偿

  据北京法院网报道,陈某与王某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于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
  2020年10月,陈某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而王某则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不同意离婚;其次,婚后王某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某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某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陈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王某要求的补偿款,因王某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某合法的权益,故现王某要求陈某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对于王某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

案例解读:
《民法典》为家务劳动补偿
提供依据

  本案中,王某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获得了法院支持,那所谓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上有无明确定义呢?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莉律师认为,我国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之规定,可以理解家务劳动主要包含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简单来讲就是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照看小孩、赡养老人等。”
  “此前《婚姻法》第四十条把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权,限定在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基础上。而囿于传统观念,很少有人愿意在婚姻中书面协议财产各归各。”长期致力于女性权益保护的万淼焱律师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立法层面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一方只要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颜莉律师解读道。
  颜莉认为,总体上,这次判决具有积极的司法和社会影响。“本次离婚劳务补偿判决生效,对此后的司法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特别是对于以后案例的补偿标准有参考作用。同时随着案例的增加,也会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法官说法:
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补偿标准考虑四方面因素
  本案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案件判决公布后,网上有不少讨论,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也有的人有疑问说,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本案主审法官,北京房山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副庭长冯淼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冯淼表示,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四方面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不过,冯淼表示,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据《成都商报》《新民晚报》
  “天网2020”行动
追回1421人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了解到,“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421人,其中“红通人员”28人,监察对象314人,追回赃款29.5亿元。
  记者了解到,虽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天网2020”行动追回外逃人员总数仍创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以来第二好成绩,仅次于2019年,追赃数额与2014年以来的平均值基本持平。
  作为“天网2020”行动的组成部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
  在对外执法合作方面,2020年国家监委对外提出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6项、执法合作请求32项,受理外方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10项、执法合作请求15项,对外执法合作网络越织越密,不断挤压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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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11月检方批捕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万人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检22日举行厅长网络访谈,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20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万人,起诉5.07万人。此外,2020年前11个月,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4万人,起诉2.9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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