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3月8日讯 暂住张店的一外地女子马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满释放后,马某某不思悔改,再次运输毒品,结果再一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运输毒品案宣判,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审判机关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乘坐其朋友的轿车,到外地购买1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运回暂住地张店。去年9月,马某某第二次乘坐他人轿车到外地购买10克冰毒后运回暂住地张店。去年11月马某某雇了一辆出租车,第三次到外地购买两袋冰毒后欲运回张店,返回途中行至淄博新区高速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黄色颗粒状晶体两袋,共净重17.94克。后从其暂住处查获白色颗粒状晶体一袋,净重0.56克。经鉴定,上述三袋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马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陈长生 记者 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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