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发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 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
淄博3月18日讯 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临淄公安分局、临淄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临淄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村(居)民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确保临淄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要挟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禁通过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 严禁通过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网络造谣等非法手段侮辱、诽谤、报复、诬陷选民和候选人。 严禁通过煽动群众冲击选举会场,抢夺话筒、选票、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破坏计票,损坏票箱、选票和公布榜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秩序。 严禁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宗教势力操纵选举,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势力参与或破坏选举。 严禁借选举之机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寻衅滋事。 严禁谩骂、侮辱、威胁、殴打选举工作人员。 严禁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资产。 严禁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和传播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严禁其他妨碍、扰乱、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对以上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报必查,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贿选等非法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和当选资格,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对以上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或换届办举报,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鸿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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