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月1日讯 国家第一部医保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于4月1日举行“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医保政策培训会。
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
淄博市副市长毕红卫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宣读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倡议书》,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宣读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最后,毕红卫及淄博市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共同上台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张晓教授作主题报告。 国家首部医保行政法规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天,淄博各区县也同步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在淄博中心广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博市医保中心、淄博市医保局张店分局联合举办了现场活动。 在淄博中心广场,记者看到,一系列丰富的活动正在开展:发放宣传单页,解答医保政策,为附近居民开展义诊活动……不少市民都表示大力支持监管好医保基金。 记者获悉,国家第一部医保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提供了全方位的监管依据。 《条例》实施之后,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方面,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过度诊疗、分解处方、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 个人方面,包括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将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6%,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见习记者 张晗 通讯员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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