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出租汽车科副科长王巍(右)将车辆经营权证明交给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有关负责人。
淄博5月11日讯 今天下午,由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仪式举行。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第一步,标志着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开始启动。 今年1月份印发的 《实施意见》提出,车辆经营权使用人为车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进一步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辆所有人(车主),实现车辆产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第一步,标志着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今后,我们将加快制定车辆经营权流转和新成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营运水平。”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表示。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仪式的举行,拉开了全市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发放的序幕,各区县将陆续开展。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渤海 通讯员 孙保国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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