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月31日讯 近日,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淄博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服务、法律责任、附则4章32条。办法禁止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禁止在水体内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凡是损坏园林植物、践踏草坪、损坏栏杆、座椅等服务设施的,将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 同时,办法还规定,在公园广场不得经营私人会所、歌舞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对翻越栏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8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伊巍 通讯员 杨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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