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动职教发展有利于消除社会偏见 立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同时,还要引导大众扭转对职业教育的错误认识,这条路任重道远。 □ 何勇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7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草案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草案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既需要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管理人才,也需要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目前,我国在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仍然紧缺,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仅占全部工人的三分之一,其中高级技师更是仅占百分之四。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构成了我国教育的完整体系,如同一辆自行车的两个轮子,都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言,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只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两者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但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社会大众特别是很多家长、学生对职业院校抱有偏见,在一些人眼中,职高学生俨然成了学渣、不良少年的代名词。全国各地很多学生家长对“普职分流”有焦虑心理,普遍反对增加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这背后的根源就是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显然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从这个角度说,立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不是小题大做,是非常有必要的规定。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消除大众对职业学校、职业院校的歧视,不能仅仅寄望于依靠法律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关键是要引导大众扭转对职业教育的错误认识,这条路任重道远。这既需要改革对普通高中和初中的评价机制,也需要增强职业院校自身的办学能力,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职业创造力,还需要消除招聘学历歧视,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就业市场和人才评价的“唯学历”论,褒奖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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