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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朗读

明确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对多点执业、人身保障等作出回应
明确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本报综合消息 医师法草案二审稿7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比于今年1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中医师多点执业规则、职称晋升优先考虑条件、针对“伤医”“医闹”问题强化执业安全保障等主要修改引人关注。
  2014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此后,我国允许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多执业范围注册。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明确医师执业规则,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强基层”始终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反映基层医师招不来、留不住,这是“强基层”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医师法草案二审稿从细化职称晋升、加强培养培训等角度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修改。
  例如,为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更多更高水平执业医师为基层服务。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在职称晋升方面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为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医师法草案二审稿不仅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等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明确国家鼓励医师和其他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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