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0条内容,主要涉及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中概股监管等热点问题。 在体制机制方面,中办、国办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意见》指出,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此外,还将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在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方面,《意见》显示,将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中办、国办表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且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意见》指出,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中,坚持“零容忍”要求、法治原则、统筹协调和底线思维,到2022年,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