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7月15日讯 “市民朋友们,淄博公安交警提醒您:安全第一,文明出行。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生命头盔!”近日,在张店城区各大路口,交通安全提醒小喇叭向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喊话。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和辅警分散在路口各个方向,查纠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月15日,民警在柳泉路与华光路路口发现一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戴头盔,遂将其拦下。“我正赶着上班呢,可以走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违法当事人被拦下后,着急跟民警解释。民警严肃表示:“不能因为赶着上班,就忘记交通安全。” 在整治中,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民警对不戴头盔驾驶人开具《交通安全劝告单》,并提醒群众骑乘电动车应确保安全,依法文明行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注意到,短短十几分钟时间里,民警相继查处20多名不戴头盔的违法驾驶人。在开具的《交通安全劝告单》上明确写明:如再次违犯,不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将依规定抄报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张店交警提醒:安全头盔,生命头盔,佩戴头盔头不亏,侥幸心理心不安,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杨丽 崔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一盔一带”相关活动的部署,从2020年6月1日起,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各地根据文件指示精神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一般摩托车、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与保护措施差,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而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这也是摩托车和电动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因此,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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