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禁设小卖部 这个可以“一刀切” □ 马涤明 近期,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因为“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的忧虑而禁止中小学校园设置小卖部,此类规定在2019年4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就已出现,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与之相比,《指南》去掉了“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内容。 显然,“一刀切”更为合理。 学生的消费能力显然来自家长,某种意义上,校园小卖部也成了家长的一种间接负担,同时还助长了学生的不良消费观念与攀比之风。而校方作为小卖部的利益攸关者,会不会“看租金的面子”而对小卖部违规经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鼓励学生消费,也是值得担忧的事情。 中小学校根本没必要向学生提供“课间零食服务”。至于学习和生活用品,完全可以通过别的途径事先置备,而无需校内商店供应。 就此说,“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也是一种正本清源。在这个问题上,可以“一刀切”。当然,校内禁设小卖部还不是终点,对学校周边商店、路边摊点等,也要有一些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避免“没了校内小卖部,乐坏周边店铺和摊贩”的情况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