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8月3日讯 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淄博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生效裁判文书类型等必要的证明信息。当事人持离婚证明书证明婚姻状况时,不必同时出具相应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为了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博山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自行设计并出具了淄博市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生效裁判文书类型、编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 “我的当事人马某于2020年5月经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的离婚判决书因当事人保管不善破损了,而近期购房又需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本是要到法院复印一份离婚判决书,再开一份生效证明。但现在有了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就不需要再复印判决书,也不需要开生效证明了。”对此,代当事人领取首份离婚证明书的代理人丁某表示,离婚证明书纸质较硬,规格较小,保管和携带都比较方便,最重要的是离婚判决书上涉及离婚原因、子女及财产信息,内容长达十几页,容易泄露当事人隐私,保管起来也不方便,有了这个离婚证明书,则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利。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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