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  时局
3    4   
PDF 版
· 我国拟修法确认“三孩政策”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禁止网络不正当 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鲁中晨报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本版上一期 本版下一期 日历
鲁中晨报 主办      ;
第12版:  时局
3    4   
PDF 版
3上一篇:****处理标记:[Article]时,数据源为空。 ****  
4下一篇:《禁止网络不正当 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2021/08/18
朗读

我国拟修法确认“三孩政策”

广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批法律草案
我国拟修法确认“三孩政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医师法草案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拟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予以明确。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草案对此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修正草案还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相关内容也拟被写入法律。例如,修正草案明确,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据了解,修正草案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法律援助法草案: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法律援助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对于此前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有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法律援助应当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相结合,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同时,为了尊重当事人委托辩护的权利,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草案三审稿根据目前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实做法,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为偏远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支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拟修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或被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扩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
  草案强化源头防控要求,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增加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医师法草案: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予以免责
  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拟明确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予以免责。
  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草案三审稿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对于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家庭教育法草案: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发挥作用
  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同时,草案完善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兵役法修订草案:
加强女军人权益保护
  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明确,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二审稿规定,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同时,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增加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禁止“大数据杀熟”
  近年来,一些商家通过收集、分析个人信息并进行“大数据杀熟”,受到社会各界诟病。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规制。
  草案三审稿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草案三审稿充分赋予个人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自动化决策的权利,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战略性科技人才储备;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促进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草案对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责作出了规定。  据新华社


发表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08/1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