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8月26日讯 8月26日上午,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舜向大家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有关情况,解读《支付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林副局长对《支付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他介绍了《支付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依据、主要内容和起草审查过程。根据滨州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人社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支付办法》。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10次,南洋建设、苏州德盛等参加的企业座谈会3次,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1次。2021年8月1日,滨州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支付办法(草案)》。2021年8月12日,滨州市市长宋永祥签发公布,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重点解读了《支付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考核监督机制。《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及处置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对考核末尾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是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三是明确细化保障措施。细化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实名制考勤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要求;规定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特别规定人工费用的拨付比例;细化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基本流程、时限,同时,对临时用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应急周转金制度也进行细化。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作用,对产生预警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共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健全完善欠薪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五是落实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职责,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采取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式予以限制,并进行通报批评。六是健全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对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现场考勤单位的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贵英 通讯员 解晓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