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8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成都商报》报道,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当日,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对于用户而言,算法推荐是一个不透明的人工智能机制。在此情形下容易使得用户意见极化,形成“信息茧房”,从而产生价值观偏差。因此对于用户而言,应当有选择或者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权利。 沈阳对目前的算法推荐现象举例:比如某人喜欢历史,看完几篇历史类文章后,算法推荐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荐类似文章。如果自主掌控选择权的话,看完历史类文章后,这个人可以偶尔选择看天文、地理等其他类型的文章。“大多数人看来,有选择权应该会更好一点。因此要将选择权交给用户,而不是强制用户接受算法推荐。”沈阳说。 沈阳指出,算法推荐还可能存在通过虚假注册账号、虚假转评赞等方式,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等行为,从而导致算法推荐失真的现象。“这些基于虚假数据产生的算法推荐,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不利影响。”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近年来,利用算法滥用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网络应用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还有的人更是遭遇“大数据杀熟”。 沈阳解释称,“大数据杀熟”背后的逻辑为,平台方对大数据的洞察能力远强于个人,容易形成“数据强权”。而且“大数据杀熟”是平台方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大概率产生的技术性结果。 沈阳表示,为了避免“大数据杀熟”,需要用技术以外的社会性规则进行平衡。 记者注意到,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对算法推荐、“大数据杀熟”等进行了规范。 沈阳建议,对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如邀请第三方研究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将风险防范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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