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文旅部8月30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著作权法、税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教育引导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确保文艺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要组织学习相关部委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要建立健全优秀文艺工作者的遴选推介机制,在选派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 在加强规范管理方面,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从严管理演职人员商业活动,特别是要从严审批公职演职人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要加强重大题材创作管理,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审核工作,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强化约束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要果断采取应急性管控措施。 在加强道德建设方面,要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时刻督促提醒文艺工作者敬畏纪律规矩、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德艺兼修。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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