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用地竞标要求,禁止停工烂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个人参与竞标。
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试点经验,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
商品房实行全装修的,应当公示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并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人提前查验商品房。
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
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历史遗留问题。
继续执行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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