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22日讯 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校外培训广告一律停发;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今天,《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机构营销宣传指导意见书》(下称《意见书》)公布。 《意见书》要求,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校外培训广告一律停发。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在其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宣传行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构押题成功经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虚假宣传行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虚假宣传教学成果及提分保证等虚假宣传行为。 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孙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