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检验周期电梯 淄博高新区两单位各被罚4万元 淄博9月27日讯 近期,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针对使用未登记、超检验周期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其中,两家电梯单位因使用超检验周期电梯,各被处罚4万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辖区两家电梯单位使用超检验周期电梯,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每家单位被处罚4万元。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动真碰硬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四不两直”“打非治违”常态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破除“宽松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对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迅速报管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单位,要依据规定提报安委会纳入“黑名单”。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伊巍 通讯员 许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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