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规定旨在推动检察机关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百姓反映强烈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现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实践中,行刑衔接的重点多在民生领域,是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项工作。《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据介绍,在正向衔接中,检察机关运用专业知识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证据材料真实性、规范性方面,可以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在反向衔接中,对于不起诉案件的相关证据可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在检察意见中列明刑事程序已经查明的事实,也为行政处罚权的准确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检察机关要通过主动通报情况、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发高质量的检察意见书,加强释法说理、跟踪反馈,帮助、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同时,要注重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尤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的线索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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