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10月13日讯 为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了《滨州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自10月起执行。 地方文献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同时还具有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 呈缴本的范围:地方史志、史料,包括滨州地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志等地方志以及部门行业志、企业志、民族志、山川志、人物志、地名录、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年鉴、年报、重要会议资料(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等。地方出版物,包括滨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滨高校、企业等单位编撰的各类出版物、汇编资料、统计资料以及其他文献资料;包括滨州地区出版、发行、编印的图书、报刊、内部资料等。从古至今滨州籍或在滨州任职居住人士的各类资料,包括著述作品、传记、回忆录、研究评价等。滨州及邻近地区民间文献,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文献资料。国内外、港澳台出版的反映滨州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历史、地理、风俗人情等文献资料。其他有关滨州地区文献资料。 呈缴类型为出版或内部发行的印刷型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刊、资料汇编、专刊、画册、图集、乐谱等。 呈缴办法: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发行后的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至3册(套),邮寄或送到黄河十二路662号滨州市图书馆采编辅导部。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将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凭证,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存入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滨州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询。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翠翠 通讯员 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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