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将于明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拟明确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并完善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协同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从多个方面拟作主要修改。 其中,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的突出问题,草案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职责。其次,草案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明确要求,补充完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协同等内容。 为何规定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臧铁伟介绍,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是重要原因。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有关规定,细化监护人相关职责。 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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