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1日讯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创城办下发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月”的通知。即日起至11月底,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强管理并进行处罚。 本次将整治的不文明养犬问题主要包括:公民饲养犬只,不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未束犬绳;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 届时,各镇办将通过广告栏、条幅、LED屏,印发明白纸、倡议书等,做好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处罚;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查处;对遛狗不牵绳等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有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的;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整治行动期间,张店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广大志愿者、市民群众如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王业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