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20日讯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众所周知,但很多驾驶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11月份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为1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办理了拘留手续。 9月8日15时15分左右,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在寿高路唐坊执法站被高青大队唐坊中队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45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9月6日14时22分左右,史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在克黄线侯家坊段被高青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2日13时55分左右,李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在黄河路燕园国际附近被高青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75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高青交警提醒,拘留不是目的,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珍惜生命,敬畏法律,拒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遵章平安出行。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张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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