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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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
朗读

博士“虎爸”逼小小儿女学高数还家暴 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
别让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枷锁
捆绑 残害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名家长的期盼,但这个“虎爸”的教育方式却有点激进,无奈之下,孩子母亲只能向法院“求援”。近日,江苏建邺法院处理了这起因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

  【名词解释】

  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既包括身体伤害,也包括精神伤害。

  案情回顾:
母亲向法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南京的毛某系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两子女小明、小佳(均为化名),儿子小明7岁,读小学一年级;女儿小佳5岁,上幼儿园。
  郑女士称,丈夫毛某经常向子女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子女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在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的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某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禁止被申请人毛某限制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人身自由。

法院裁定: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教育的职责,但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本案中,根据申请人郑某提供的《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及案件承办人向小明的班主任老师了解的相关情况,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毛某在对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性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教育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在法院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毛某告知郑某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的情形下,仍拒绝参加听证谈话。故郑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
  建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
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如何教育孩子,让孩子茁壮成长,是每一名家长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案就是一起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法院用“硬约束”和“软关怀”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化解各方矛盾,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引导被申请人选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本案中,被申请人虽并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的损伤,但存在长期辱骂、贬低孩子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而且这种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严重影响孩子心智的健康发育。被申请人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向孩子教授大量知识,但这一做法没有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起到了拔苗助长的负面效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全面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
  在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给被申请人能够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保护令有效期之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回访,得知被申请人未再出现打骂孩子的情况,申请人也不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续期,案涉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 律师有话说
  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媛:
我国2015年
就将谩骂恐吓列为家庭暴力
  
  我国早在2015年就将谩骂、恐吓的精神侵害作为家庭暴力具体表现予以约束。
  相应的,如果存在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具体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案中,法院驳回郑女士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请求是出于妥善处理纠纷、化解各方矛盾,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角度考虑,但人民法院还是依法坚决反对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故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耀华:
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就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条件限制?
  李耀华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还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本案中,孩子的母亲提供了《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孩子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规定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措施?李耀华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是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李耀华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因此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也会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既要防范家庭暴力,又要以教育的方式督促被申请人改正。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竞之: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孩子是家庭也是国家的未来,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防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本案中“虎爸”对孩子的教育看似家事,但在这种拔苗助长式的教育中采取的方式已经构成家庭暴力。国家非常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双减”政策,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应该“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本案中,毛先生要求孩子五六岁即进行与之教育阶段不符的高数学习,有损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显然并非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其教育方法也绝非科学,其在教育中所采用的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家庭和睦造成损害。
  
  ■ 网友讨论
  该案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众多网友留言,“这不是‘虎爸’,这是家庭暴力!”“幸亏妈妈理智又果断”“揠苗助长,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
  还有网友建议“为人父母需要考证”,更有网友表示“控制情绪是一生的课程,远比博士学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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