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淄博12月25日讯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暴恐视频,部分网民出于猎奇心理,偷偷观看、下载并随手保存暴恐视频,以为自己只要不传播、分享就不算违法犯罪。殊不知一旦达到入罪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今天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自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淄博市首例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刑的案件。 2015年,从事电脑维修业务的网民孙某某在家中用电脑上网时,为寻求精神刺激,怀着好奇心理,通过某网站搜索关键词,发现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类视频,后他一边观看,一边下载保存于电脑硬盘中。2021年6月,孙某某将上述暴恐音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网盘时,被公安机关发现,随后民警在孙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电脑硬盘里发现疑似暴恐视频19个。 经公安机关审读,从疑似暴恐视频中认定暴力恐怖视频文件5个,内容涉及暴恐极端思想、极端主义,以暴力恐怖等极端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属于典型的暴恐极端思想宣传品,危害程度极大。 孙某某到案后非常后悔,其妻子没有工作,有三个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其中两个孩子还是幼儿,家庭生活的重担全压在他一人身上。能否在依法严惩的同时给孙某某继续务工并改造的机会呢?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临淄区司法局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并结合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本人及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庭审一结束,孙某某便主动预缴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明知观看下载保存的系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系初犯,经评估适用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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