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 任命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淄博12月29日讯 12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副主任王可杰、翟乃翠、卜德兰、巩曰锋,秘书长祁连山出席会议;淄博市政府副市长王昌,淄博市法院院长梁久军,淄博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了关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正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决定;审议了淄博市政府关于2021年淄博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2021年淄博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淄博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淄博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淄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淄博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宣布测评结果;审议并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新任命人员依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刘曙光在讲话中指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学讲见述”汇报会暨高质量发展务虚会精神,围绕推动全市“六大品质提升工程”,深度谋划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具体项目和措施,持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曙光指出,要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超前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系统做好《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与淄博市委重大决策相衔接,制定好明年立法计划,梯次推动审议各立法项目。要进一步深化“一法一方案”制度,细化实化优化立法各环节个性化措施,促进立法质量再提升。 刘曙光要求,要认真落实新修改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淄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要持续提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为淄博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彩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刘衍钊 张玉波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石志全辞去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马晓磊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熊欣为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立明为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亦恩为淄博市水利局局长; 殷启迪为淄博市商务局局长; 李寅萍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于秀栋的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周洪刚的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龙辉的淄博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齐孝福的淄博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晓红的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路玉田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立明的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范新刚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发磊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大鹏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 范新刚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涛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梁久军院长的提请,免去: 郭红利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旭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红艳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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