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改装和拆除燃气设施,应当委托具有燃气专业资质或燃气供应单位实施; 2.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应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3.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将有关燃气使用须知告知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 4.用气场所应当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装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照明设施等; 5.禁止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房间内使用液化气; 6.点燃灶具应使用专用点火棒; 7.烹饪时,厨房内迎随时有专人照料; 8.液化石油气瓶库的设置应当符合燃气规范的要求; 9.公共场所厨房应当使用具有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的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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