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24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3年1月26日止,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 通告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各镇(办)、社区(村)工作人员、网格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劝阻群众燃放。张店区文明办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张店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凡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至2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为:11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徐晓会 通讯员 王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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