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每户或每人限养一只犬
●携犬出户应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用不长于2米的犬绳牵领
●未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不办理犬只登记手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16种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饲养犬只
●对遛犬不即时清除犬粪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进行说服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 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查处携犬出户束犬绳(链)长度超过2米和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
农业农村部门: 合理布点,方便养犬市民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城市管理部门: 重点抓好城市公园、广场内犬只管理
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