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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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项措施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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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朗读
最高法发布实施意见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
17项措施守护夕阳红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的尊重与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完善新时代老龄工作配套司法政策,17项措施明确要求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司法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保障老年人权益。


>>新闻背景
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
应对人口老龄化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提出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等8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策发布
最高法发布实施意见
用司法守护老年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新时代老龄工作配套司法政策,其中明确要求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提出,依法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用“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依法惩处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意见》还提出,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注重法院的职权调查,强化依法裁量,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切实尊重老年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遗产处分权。
  《意见》强调,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老年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完善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宏观体系。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老年人举证的指导,加大心理疏导和帮扶力度。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意见》同时强调,依法妥善审理涉养老纠纷案件,促进老有所养。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老有所医。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依法妥善审理老年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相关案件,促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案例解读
嘴上说“为父母好”,实际想占父母房? 不行!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包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
  据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冯某某女儿柳某某为了霸占其名下住房用于收租,多次以冯某某有精神病、参加传销、花巨资买保健品、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逼迫冯某某搬出。冯某某希望能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退休金等合法财产。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冯某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对申请人冯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冯某某;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进入申请人冯某某名下住宅。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柳某某于三日内返还搬走的全部财物及房产证。协议生效起一年内双方互相不得干涉对方生活。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5日,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选取的五个典型案例中,第一个就是上述遭受家庭暴力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持续关注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和人身安全,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个案例明确了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因事故耽误工作,超退休年龄受害者索赔误工费? 支持!

  发生事故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存不存在误工费?最高法于4月8日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中,对此问题给出明确回答:因事故导致误工的收入减少应依法获得赔偿。
  最高法案情通报显示,2017年,高某某驾驶车辆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魏某某及乘车人李某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鼻骨骨折、左侧锁骨闭合性骨折、左侧第一肋骨骨折、右手拇指骨折等,住院31天,并多次接受治疗。
  李某某起诉要求高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2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万余元等。
  对于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介绍,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因此,对该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
  而本案裁判明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收入减少应依法获得赔偿。
  最高法解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于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意见》摘编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 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继承纠纷案件。落实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依法确定遗产管理人,保障遗产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要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切实尊重老年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遗产处分权。依法认定各类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 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妥善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尊重老年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依法认定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的监护人,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对于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为老年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保护老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 加大涉老年人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及时维护老年人居住权益,保障老年人住有所居。加大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案件的先予执行力度。

健全惠老司法服务机制

◎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促进涉老年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加强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 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注重将对老年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全面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和睦稳定的家庭环境。
◎ 加大法律援助协作和司法救助力度。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依法及时转交老年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受害老年人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的帮扶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
◎ 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起诉,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实现快速、便捷立案。
  据新华社、《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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