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提醒告诫书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淄博4月27日讯 今天,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告诫书》显示,要合理确定疫情防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和经营者一旦被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民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孙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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