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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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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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朗读
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张宇海上线12345接话办理情况公布
规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赵志斌 刘文思

  淄博6月1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宇海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市民反映:祥瑞花园小区南门附近道路上下学时间段交通拥堵,要求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针对早晚高峰期祥瑞园小学路段通行缓慢问题,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积极协调学校错时上下学,设置护学岗;二是增加疏导警力,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三是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庭安全意识。下一步,将继续综合采取各项工作措施,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市民反映:其朋友李某向其借款后拒不归还,到高青县经侦大队报案被告知为合同纠纷,不予立案,要求立案查处。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确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来电人可以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来电人反映的问题中存在其他违法犯罪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市民反映:其母亲因与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高青交警大队已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并负有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经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青大队调查核实,事故对方于某文承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高青县公安局受理该案并批准对于某文执行刑事拘留,因于某文骨折受伤住院、疫情等原因暂缓执行。目前,公安机关对其刑事强制措施正依法、依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办理过程中。
  市民反映:其遭遇网络诈骗,向高青警方报案,该案件已发出协查通知,已做笔录,但未立案,要求尽快立案侦查;2022年2月份其家中被盗已报警,并提供嫌疑人照片,但至今未破案。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青岛平度市公安局发起的崔某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协查线索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为来电人记录材料。现已将有关证据和材料移交平度警方。
  诉求人反映的被盗案件,经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调查,已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该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抓捕难度较大,目前公安机关正加大抓捕工作力度,争取早日抓获犯罪嫌疑人。
  市民反映:其于2014年被诈骗团伙骗走200余万元,一直未立案,要求协调立案。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调查,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因无犯罪事实,已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来电人申请复议,淄川分局维持不予立案决定。来电人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市公安局决定维持原复议决定。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淄川分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规范,不存在民警阻挠办案问题。经查,来电人曾到高新区分局报案,根据案件管辖相关规定,高新区分局建议来电人到淄川报警。
  市民反映:怡海世家小区西门早高峰时交通混乱,堵车严重,且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中间无隔离护栏,要求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经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调查核实,怡海世家小区西门路段车流量大,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频繁,交通冲突点多。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张店交警大队一是安排警力早晚高峰期在此疏导,保障此处道路安全畅通;二是积极与道路建设部门对接,对此处道路交通状况进行会商研判并制定相应的道路改造措施。
  市民反映:其政审需要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前期可在网上办理,现在无法线上办理,咨询原因。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途径、结果认定等方面较之前有较大变动,市公安局原证明开具系统无法满足新规定要求。目前,市公安局正与相关部门对接升级系统,各项工作仍在推进中。系统升级期间,如来电人急需使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
  市民反映:华光路中房大厦与农业银行中间道路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尤为严重,要求清理。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协调科苑办事处及梅苑居委会到现场核实,该路段之前设置过塑料隔离桩,目前大部分已损坏,在此处停放的车辆主要是中房大厦的租户和附近小区居民。5月27日,已在该路段设置了80米隔离设施,对道路进行隔离,有效避免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市民反映:其因套路贷问题向张店公安分局报案,张店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其2021年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不予立案决定书撤销,但张店公安分局一直未重新立案,要求尽快立案调查。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2021年1月,来电人报案称被某投资公司诈骗。经初查,其反映的情况无犯罪事实,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2021年5月,来电人提出复议,张店分局审查后决定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其间,张店分局收集到该投资公司的多笔非法放贷线索,后该案作为非法经营案并案办理。现该案正在积极侦办中,办案民警已向来电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市民反映:2021年10月1日其家中被盗,向周村区青年路派出所报案,几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民警承诺给其回电但一直未答复,要求尽快告知案件进展情况。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所住小区为开放式老旧小区,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无监控设备。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青年路派出所经现场勘查、多方走访摸排,暂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其间,办案民警多次向来电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争取来电人的理解。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破案。
  市民反映:其家属在中润大道与房镇立交桥下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交警处罚,交警没有按照规定给其一次教育改正机会,直接给予处罚,咨询是否合规。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自《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好宣传、实施工作。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暴露出我们劝导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此,交警部门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人员的劝导和教育警示,严格落实警告和信息记录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意识;三是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研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民咨询:其电动自行车车牌丢失,咨询能否补办。
  淄博市公安局回复:可以补办。车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现场填写补换号牌情况说明,申请补换号牌登记。代理人办理的,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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