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1日讯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5月31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淄博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明确缓缴主体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缓缴备案,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方案应当明确缓缴期间;补缴方案应当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应当及时补缴,并在三个月内补缴到位,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缓缴企业可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进入【证明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也可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备案,实现即时办结。 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职工确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2022年4月已进行正常还款、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制定具体还款计划,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分中心对借款人情况进行核实后,当月及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统一处理。2022年12月31日前,上述人员能够将逾期金额还清、实现正常还款的,疫情防控期间的不正常还款记录可不作逾期判定,不上报征信部门,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对还款数据进行统一标注及调整。 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提取额度由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2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该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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