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以上 新能源汽车新增数量占到汽车新增数量的20%
重点任务 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公交车和环卫清洁等市政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以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到2025年年底,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以上 重点支持邮政快递等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等车辆新能源化 私人消费乘用车领域,到2025年年底,全市累计新增新能源乘用车8.4万辆
支持引导政策 开放路权,到2025年,原则上限制燃油商用车进入建成区核心区域;鼓励提前更新营运车辆,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制定奖补退坡政策
党政机关示范 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对使用财政资金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等车辆(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保障
基础设施布局 到2025年,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 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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