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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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朗读
“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
探索推行交通违法“体验式执勤”

贾亮 通讯员 白继农 罗苓秋 杨丽

  淄博6月22日讯 “‘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今天在淄博中心广场举行。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增加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网点,做好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并推行“购车赠头盔”活动,确保群众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车牌、头盔齐全有效。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淄博公安交警将探索推行“体验式执勤”“观看事故案例”等教育方式,促进群众守法习惯养成。
  淄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雷霞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行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由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许艳萍主持,文明单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代表宣读了《倡议书》,与会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发放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孙敬双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淄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立足本职,勇于担当,通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带牌销售”服务网点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推行“购车赠头盔”等活动。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探索推行“体验式执勤”“观看事故案例”等教育方式,促进群众守法习惯养成;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大宣讲,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宇海代表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增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县、各功能区要组织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推动社区、村居和单位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或员工手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出行;要严格规范管理。各级文明办要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和文明创建内容。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严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给文明办和相关单位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解决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头盔卫生消毒等问题。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教育和奖惩,引导外卖骑手、快递员安全守法出行。市场监管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进一步增加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方便群众就近挂牌。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银保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承保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是今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弘扬文明新风尚、传递时代正能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白继农 罗苓秋 杨丽


  “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
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倡议书

广大驾乘电动自行车朋友们:
  文明是淄博这座城市的精神底色,文明出行是展现城市形象和市民文明素养的窗口。为了城市更文明,生活更美好,共同营造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出行环境,我们在此倡议: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出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驾驶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中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选择安全防护性能达标的头盔佩戴,主动购买并规范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
  三、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主次交通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提高交通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做文明市民,引导身边亲朋好友出行佩戴安全头盔、各行其道,减速慢行。
  文明出行、守护安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文明参与交通,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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