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耀明律师表示,这次体育法修订把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法重点,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集相关专家意见时,邹耀明律师曾经参与过《体育法》修订草案视频调研会。
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体育法是1995年颁布的,它已经严重滞后于当下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形。”邹耀明这样解释此次《体育法》修订的必要性。 体育法虽然在2009年和2016年历经两次修订,但这次的改动是最大的一次。“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和全民健身等战略实施,把体育法提到一个新的更高的位置。”他表示。 新修订的体育法强调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增设“全民健身”专章,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同时,法律在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促进体育资源开放共享方面作出多项规定。 “新的体育法和以前相比内容丰富了很多,它涵盖了体育纠纷、体育监管、体育执法、体育保险等等,和体育事业的改革体现了同步性。”邹耀明告诉记者。 新的体育法还着重于与教育的融合,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坚持体育与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
专门增加体育仲裁一章
在职业体育中,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欠薪纠纷时有发生。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告知当事人涉及职业运动员、教练员与俱乐部的欠薪及转会纠纷不是劳动纠纷,应由体育仲裁裁决。 但在此前,国家并未建立起体育仲裁制度,体育仲裁机构也并未设立。新体育法中则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职业运动员运动生涯只有十年左右,若将职业运动员欠薪、转会纠纷由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则漫长的劳动仲裁、一、二审法院诉讼,就断送了职业运动员运动生命。 “新的体育法里,专门增加了体育仲裁的一章。像这种欠薪、转会所产生的纠纷,如果说之前中国足协仲裁委的裁决只在行业内适用,那么体育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这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新体育法和民法典产生的衔接作用。”邹耀明说,“当然这一部分,还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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