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蕊介绍,2021年1月到11月,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 此次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光污染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交通补光灯“亮瞎眼”问题多次上热搜。此次修法强化技术要求,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魏蕊介绍,这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护。有两个部分,一是禁止直接射向居民的窗户,并对这种行为规定了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二是对施工工地进行了规定,电焊或者夜间施工的照明需要采取一些遮蔽的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这些遮蔽措施,也可以给予1万元到5万元的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还可以给予暂停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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